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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信息来源:

财社〔2011〕59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原则

(一)注重统筹兼顾。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兼顾社会、企业用工以及劳动者自身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行规范、措施健全的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

(二)注重资源整合。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实现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注重购买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参与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格局。

(四)注重效益发挥。建立健全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补助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补助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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