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复验申请
致: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
贵单位于2015年7月14日对我单位建设的银川市文化艺术馆新馆及老年大学合建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提出了以下问题,我单位组织了设计、施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如下:
1、抽查该工程西北侧5层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排烟口的净面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规定。按照原图纸施工与设计一致。
2、抽查该工程西侧封闭楼梯无自然通风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1条规定。
按照原图纸施工与设计一致。
3、抽查该工程排演厅2层办公区内走道未布置喷头,与原消防设计审核不一致。经整改,已按要求增设喷头。
4、抽查该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功能,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在管网最末端,无法测试;智能水炮系统无法测试。
严格按照原图纸进行了整改。
5、抽查该工程屋顶水箱间出水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水箱出水至稳压泵管道为1路出水。已整改,屋顶水箱间出水管道焊接部分全部切除,用丝接增设2路出水。
6、抽查该工程屋顶水箱间未设置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1条规定。经整改,按照原图纸已增加应急照明灯。
7、抽查该工程屋顶排烟风机入口处防火阀不能连锁停风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8条第4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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