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农药化学及农药生物学,物理有机化学,金属有机化学,有机合成化学,杂原子有机化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其宗旨是将本室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把实验室建设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与人才培养及学术活动中心。
二、开放对象
本实验室将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优秀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2、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
三、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未完,全文共1501字,当前显示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