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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验收申请书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db45/t701-2010)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王举平2011年2月

主要内容

(一)制订目的

(二)工作简况

(三)规范主要内容及解释

(一)制订目的

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和“验收”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提出要求,当然也包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要求和治理工程的验收规范,因此,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作出了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的规范性规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对提高我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评估、勘查、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简况

2009年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提出制订任务。

2010年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以(桂监函[2010]169号)文列入了2010年第一批广西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桂质监函〔2010〕868号文通知,于2010年11月12日进行了审定为广西地方标准。201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批准以2010年第12号(总第38号)发布公告,公告本规范2010-12-30发布,2010年1月30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举平、汪海、黄惠民、施杰、何小明、玉才诚、江日光、白爱忠、高武振、欧业成、陈家联、徐初来、闫清武、刘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三)规范主要内容及解释

规范主要内容

本规范由十部分和二个附录内容构成。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4总侧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6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7矿山公园建设要求

8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9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10矿山公园治理恢复验收。1附录a申请书和验收书格式

表a.1和表a.2分别给出了施工单位和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格式,图a.1至图a.6给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竣工验收书不同部分的格式。2附录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及其质量评定表

表b.1~表b.5分别给出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及其质量评定表的格式。

(三)规范主要条款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象,治理恢复要求和验收对象,治理恢复验收工程程序内容,工程验收的步骤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内各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与非金属矿产(不含放射性矿产)的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恢复工程验收。

•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1范围解释

1按其特点和用途,通常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三大类矿产。

2含放射性矿产有特殊的要求,不在本规范规定定之列。

3除放射性矿产外,我区的矿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均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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