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的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执行成果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负责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项目概(预)算,及其变更、调整文件);
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经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
5.项目合同(协议);
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等。
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
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3.完工结算已完成;
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等。
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大中型、小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竣工财务决算应反映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竣工财务决算由以下4部分组成:
1.竣工决算封面及目录;
2.竣工项目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l.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应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
2.与项目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联的会计业务应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之前入账。
3.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已签定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
4.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
5.交付使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
6.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
(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
(2)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例分摊;
(3)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等。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二、竣工审计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其中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进行。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未完,全文共4831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