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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办法

我省出台《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本站12月31日讯】

当前,我省1480个乡镇(街道)、30598个村(社区)基本完成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并开展了考核验收。建成后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御今年梅雨、台风、持续阴雨和多次局地强降雨过程中经受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建立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起草出台了《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办法》,并确定在苍南等15个县(市、区)先行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附: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浙防指〔2009〕39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是指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建立起来的防汛防台组织责任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安全避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五大非工程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的方针,注重基层、注重实效、注重责任落实、注重能力提升,确保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长效运行、高效运行。

第四条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动态管理”、“运行保障”、“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机制,努力实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目标,不断提升基层防汛组织开展“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实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洪涝台灾害损失。

第五条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分级分部门落实责任制。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防指)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维护管理和运行的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维护管理和运行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防指)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维护管理和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指(以下简称乡级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动态管理

第六条县级防指应组织乡级防指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组织责任、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等体系的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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