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的请示
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到2013年12月,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届满。经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4月8日召开第三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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