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备案细则
唐山鑫丰热电集团公司
职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执行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章编制及定编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各部门设置、编制、调
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车间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五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员工的聘用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八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九条公司聘用的员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总经理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招聘。
第十一条新聘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及缴交1寸免冠照片6张。由总经理拟定工作岗位,经安规培训及专业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上岗,试用期三个月或半年。
第十二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
务知识等。培训由安监部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男1200-1700元/月,女1000-1500元/月发给。
第十三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
第四章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或部门可将材料报人力资源部或有关部门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考勤办法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退)岗,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旷工论。
2、员工超过规定时间到岗时:
(1)超过5分钟为迟到。
(2)超过30分钟将接受处罚。
3、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退岗时:
(1)提前30分钟以内退岗为早退。
(2)超过30分钟提前退岗者按旷工论。
4、迟到、早退、旷工均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罚款。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刷卡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刷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论,并按其情节酌以惩处。
1、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涂改情况者。
3、故意毁损出勤卡者。
4、伪造出勤卡者。
(未完,全文共5065字,当前显示14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