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备案细则
集团公司零星工程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所处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零星工程是指金额小、时间紧、建设内容单
一、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零星的或临时的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项目实施部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等,须遵守本办法。
1.3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不违反国家、省市及地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规模标准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1.4工程预结算造价五万元以内的公司内部审核,五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监管中心送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书。
1.5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各类临时、零星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零星工程相关人员及职责
2.1项目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工程项目建设申请表。
2.2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工程的筹划、实施;合理选择施工方,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相关工程计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预结算,上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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