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知名商标的报告
一、申请认定苏州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等项目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填写。如《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一律以营业执照为准,同时应提交商标注册机关或商标代理组织出具的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
三、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主要反映企业所有制性质。
四、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法定报表;排名情况须提交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年产量、年销量填报的计量单位要一致,应根据具体商品的计量单位在括号内填写统一的量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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