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使用、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报废资产的管理.
定义:
描述:
1职责
1.1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1.2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器材、呼吸器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
1.3工程管理部负责除综合管理部、健康安全环保部管理外所有资产的报废审核、处置1.4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资产报废的提出、处置并做好变动登记。
1.5财务部负责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1.6采办部门负责报废资产的出售工作。2操作流程
2.1资产报废条件:
2.1.1使用年限超出安全使用期限,已到报废期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1.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或国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而又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3在技改,大修,日常检修中被替换的不属于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的其它物资,无法再修复利用的;
2.1.4因计划变更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上的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的三年以上无动态的积压物资;
2.1.5储存时间已超过规定储存期限,或确因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要求,经技术鉴定,在生产上不能使用,又不能改为它用,确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与安全,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已丧失产品使用价值的;
2.1.7因长期积压而造成变形、变质、严重锈蚀或缺件缺套,无法修复、配套和降级使用,且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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