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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