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奖励办法
关于设立节能减排奖励基金的申请
公司各船舶、项目经理部:
为鼓励施工管理、船舶管理过程中力行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实践党和政府重申的“发展低碳经济”国策,公司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奖金。目前正在制定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希望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
一、申请
船舶、项目部通常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公司节能减排工作小组提出立项申请,若以工程项目为题材,也可在新开工的项目初期提出申请,并允许跨年度。但因考虑绩效评价需要验证周期,不宜在项目结束前才申请立项。评审组不接受因果倒置的“成果”和“验证”(申请表见附件一)。
项目申请应以船舶、部门(如轮机、甲板)、项目经理部等团队名义提出,暂不接受自由组合的“课题小组”。
申请立项必须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即排放)为目标,项目申请可考虑以下预期目标:
以工程项目为题材,根据施工区域自然条件、港航监管等特点,科学合理分配施工船只,突出高效率、低消耗、高质量、低排放。(适用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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