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根据《xx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和《xx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苏府办)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1.各镇(场)、开发区,2012年度目标任务详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2)38号);2。xx市百家低碳节能行动企业,名单及2012年度目标任务详见《xx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2〕g9号)0
二、对各镇(场)、开发区的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对各镇(场)、开发区的考核分为两类指标:节能目标完成指标(2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80分),具体计分方法见附表一。节能目标以年度下达目标为准,若未完成,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该指标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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