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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人民公社水利站的请示报告

【发布单位】

815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3-09-23【生效日期】

1983-09-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学历

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83年9月23日)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关于学历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历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近来,许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来信来访,要求明确学历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学校学生的学历情况比较复杂,既不能简单地根据学生所在学校名称来确定学历,也不能完全按当前的规定来解决历史上遗留的学历问题。为了妥善处理这类问题,现对建国以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学历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一、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的学校,招生时对学历有明确规定,在学生学习期间学校未作调整变化的,不管是哪级学校,采取何种办学形式,修业年限长短,都应按当时的规定确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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