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特设立“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本办法所指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未完,全文共1287字,当前显示3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