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管理办法(1)中小企业
福利管理办法
福利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人性化关怀,集团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相对完善的员工福利体系,全力推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福利管理,明确福利标准,体现集团人性化管理原则,提升企业向心力、凝聚力、塑造和谐美好的企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销售门店。销售门店员工在符合工龄条件情况下可享有。具体工龄条件详剑制度文件或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条福利管理职责界定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福利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落实、执行各项福利政策。财务部每年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报销、发放等。
第四条福利的实施原则
第二节福利结构
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第五条福利结构
本办法所指员工福利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法定性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福利。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各种礼金、津贴等。
职务性福利。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福利。如专项补助、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福利。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年终红包及其他福利。
第三节法定性福利
第六条社保保险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社保办理的条件。主管及以上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基层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福利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中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20日前离职者,当月停保;员工20日后离职者,次月停保。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考勤管理制度》、《休假管理规定》。
第八条教育培训
公司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具体按照《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节通用性福利
第五节
第九条餐费补助
工作日内晚上21点后加班,给予15元餐补。
第十条结婚礼金
公司正式员工登记结婚,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在公司服务期间登记),公司将送上结婚礼金表示祝贺。礼金发放标准为:工龄满1年的专员级别员工500元。
第十一条慰唁金
正式员工亲属去世,公司将发放慰唁金以示慰问,标准如下: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发放慰唁金300元。工龄满1年的基层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发放慰唁金500元;
第十二条生育礼金
主管级别(含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及工龄满1年的专员级别员工生育子女者,提交合法的生育证明或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送上300元生育礼金表示祝贺。
第十三条员工住院探望
(未完,全文共4211字,当前显示13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