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和议事会议事制度5篇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长官意志,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四是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五是可行择优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㈢决策内容
根据工作的实际,结合平时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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