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程序和条件
1、实施依据。国务院55号令第1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土地管理法》第56条。
2、承办部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部门、地籍管理部门
3、办理条件:
(1)申请人资格: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2)申请时限:土地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1)改变土地用途申请(2)计委立项文件
(3)规划单门同意改变用途的规划用地许可证(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5)地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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