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卫生院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萨尔乔克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我乡免疫规划工作全面发展,激励预防接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接种补助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新卫疾控发[2013]21号),结合全乡免疫规划工作实际,特制订萨尔乔克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二、补助对象
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具体实施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包括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的卫生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三、补助标准
(一)常规免疫接种
1、卫生技术人员
(1)采取固定接种形式为主的接种室,具体实施预防接种服务的工作人员,每剂次补助5元;
(2)牧业区等偏远山区,具体实施预防接种服务的工作人员,每剂次补助8元;
(3)采取主动搜索形式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具体实施预防接种服务并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的工作人员,每剂次补助10元;
具体实施预防接种服务(含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册)工作人员享受财政工资待遇的、预防接种费按上述标准的70%发放。
2、辅助工作人员
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搜索流动儿童并督促其到预防接种门诊接受预防接种服务等任务的辅助人员(村干部),督促儿童到接种单位并接受预防接种的,每剂次补助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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