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1〕4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为适应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整体带动力,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渝委农工组办发〔2011〕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照《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二)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九条执行。
(三)申报材料
(未完,全文共1068字,当前显示3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