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武农产办[2011]15号)
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新一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仍采取新企业申报与原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的工作方式,其中监测对象为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发文公布认定的上届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申报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种子种苗、流通及农业生态旅游企业,申报企业名额原则
上与各区拟淘汰企业数量一致。
二、申报和监测办法
(一)申报和监测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参加,对于不愿参加申报监测的,将不纳入认定范围;逾期未按规定提交申报监测资料的,视为放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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