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仓储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清单(通用版本)2016.7.20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审批事项
成品油及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核发。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令)及其实施意见。
三、审批范围
(一)许可产品范围: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及运输工具用液化气;
(二)许可企业范围。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加油站、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加气站。
四、许可基本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加油站、加气站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其中:负责油库安全管理的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加油站、加气站每个作业班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成品油经营单位需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加气站的建设需经地级以上市交通或城市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根据下列相应的申请事项,应向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二份),并在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中盖章确认,同时提交原件核对确认。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核发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原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供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成品油的需提交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营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加气站的需提交地级以上市交通或城市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建设批准文件(复印件);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经营、储存设施防雷合格证(复印件);
7、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供相应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未完,全文共3687字,当前显示12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