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深圳就业办事指引
外国人就业办事指南
2010年09月09日
一、内容
省属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企外粤驻字第xx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央厅局级驻穗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户单位拟聘用外国人就业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二、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三、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资料
1.聘用申请报告(须说明聘请外国人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2.聘用意向书(须说明拟聘用职位、任职时间,或提供能证明拟聘职位和任职时间的聘书、委派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从事该项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
6.经公安外管部门核准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各项证明材料、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三)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申领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入境签证。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未完,全文共2888字,当前显示9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