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
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省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综合考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规模、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以及区域功能差异和产业结构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要尊重客观实际,又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坚持总量控制、适当集中。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数量之内。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进行整合撤并。农村乡镇(包括工矿区)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交通条件、屠宰加工适度集中和辐射能力、生猪产销规模等因素,合理布局,优化配置。
(三)坚持优胜劣汰、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现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发展规模化生产和冷链配送,促进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实现现代化加工、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逐步淘汰落后的屠宰设备,逐步减少代宰方式。
(四)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群众。要根据生猪生产的布局,既要考虑规模养猪场的需要,也要考虑散养户能够就近卖猪,还应考虑鲜肉方便供应,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五)坚持保护环境、综合利用。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省里相关规定。已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危害水质安全和妨碍所在地居民生活的,必须搬迁。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地区,不得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积极发展生猪副产品加工,实现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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