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研究
【摘要】
在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空间,在解决社会公共事业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其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最重要的莫过于资金问题。本文以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并根据我国发展现状,提出股权捐赠这一最新的捐赠方式。
【关键词】
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问题;对策
一、研究意义
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首先是非营利组织,应该具备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其次,它强调的是公益性,应该突出其公益性特点。因此将公益非营利组织定义为,除了政府和以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的企业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团体。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的公益非营利事业也在慢慢走向正轨,需要承担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帮助政府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但是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而其财务问题更是其核心问题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组织的发展,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推动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的壮大。所以,有关其筹资问题的探讨对于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有效处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而在这么多问题中,筹资问题最为突出。
(一)筹资渠道单一
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和非政府部门较为活跃的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政府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帮助更大,所占比例都为30%以上,我国仅仅只有不到10%。同时,我国社会捐赠比例也很低,尤其是个人捐赠。与小国新加坡相比较,其2011年gdp为2598.23亿美元,不足我国gdp的二十八分之一,而其人均捐赠却是我国的14倍,差距十分明显。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的筹资渠道。
(二)筹资能力较弱
公益非营利组织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近年来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政府对公益组织的政策倾斜,国际支持机构在近两年逐步减少对我国公益组织的资金援助。同时,本地基金组织对于民间公益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和帮助仍然不足,公益组织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所获得的收入难以维持自身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公益组织发展日益艰难,在生存都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多余精力提高筹资能力。
(三)自创收入能力不足
非营利组织最明显的特征为其非营利性,不会将追逐利益获取回报作为其经营目标,但是这并不能说他们不能营利,组织可以运用各种方式进行营利活动,将所获得的资金收益用来维持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以及大量投入于运作公益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资源、设施的配备。这种营利行为已经得到政府的认可,并出台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的自创收入是指其通过自身的产品或劳务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对于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界定,其中自创收入大致有业务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是非营利组织主要的非限定性收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创收入大多不高,且获取收入的能力不足。
三、影响筹资的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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