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
引
(卫生计生篇)》(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监管范围
以住宿业形式经营,按时租、日租收费,主要通过前台、网络平台对外营销的“酒店式公寓”、民宿及公寓等短期出租的房屋。
二、监管目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主体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日租房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众健康。
1.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日租房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日租房行业进行卫生防疫的指导和规范、培训,调查处理日租房经营者有关违法行为。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日租房传染病的预防及防控工作,必要时进行检测。
(二)日租房经营者及其行业组织。
日租房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本指引的卫生要求做好场所的卫生工作,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专项巡查,有效预防传染病。
四、标准及卫生要求
(一)环境卫生要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住宿业卫生规范》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1.日租房内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经营者应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对日租房室内空气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2.日租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3.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4.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5.日租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的分体空调应定期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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