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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的补充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的补充意见

成工商发〔2011〕68号

作者:

日期:2011-05-0917:18:00来源:

各局、分局,各相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办〔2009〕92号)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市著名商标认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相关工作流程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初审报件阶段

(一)收件时间。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各局、分局收件时间,6月15日前各局、分局通过成都工商信息系统(金信网)提交。

(二)申报材料内容。分为光盘及书面材料两类。

1.光盘材料内容

光盘材料以原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书式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为准,用powerpoint编辑存档后上报。商标图样以高精度jpg格式单独存档。

2.书面材料内容:(按以下顺序装卷)

(1)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复核)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加盖鲜章)。

(2)委托代理机构文件(如无委托则不需要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4)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权属变更证明、备案等复印件(加盖鲜章)。(5)近3年纳税证明原件。

(6)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7)行业协会排名证明原件(复核申请可不提供)。

(8)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书(加盖鲜章)。

3.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复核)成都市著名商标为申请商标核定的主要商品或服务。


(未完,全文共2429字,当前显示6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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