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许可对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人。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的规定。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填写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项目批准文件;
4、临时占用项目规划红线图和绿化部门绿线图。
许可费用: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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