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办大学
举办民办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的条件、程序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陈继霞
一、举办者的资格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高校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举办者应为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举办民办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的资金和日常办学经费的来源应属于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二、申请举办民办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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