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及贵重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
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
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通用的贵重仪器
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第五条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
(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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