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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限价房申请书

关于印发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慈政发〔2009〕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级人才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规范限价房管理,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

本办法所称限价房,是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

二、原则

限价房的筹集和销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区块统筹、市场运作、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房的筹集、销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价房的具体政策制订、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市建设局为市住房保障机构,是本市限价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民政、财政、劳动保障、人事、暂住人口管理、审计、工商、公安、监察、统计、金融等部门和总工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限价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房源筹集计划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限价房需求对象的分布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房源筹集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房源筹集形式

(一)限价房房源筹集形式可以包括新建限价房、将符合限价房套型面积要求的公有住房转为限价房、将拆迁安置房等房源中的余房转为限价房以及向市场购置住房作为限价房等

(二)新建限价房可以单独选址建设或结合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其他房源一并建设

七、优惠政策

(一)新建限价房项目原则上应当选择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规划区域进行建设,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二)新建限价房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实行净地供应

(三)新建限价房可以采取代建形式;也可以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建设,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公开出让,其附加条件应包括建设标准、套型面积及比例、销售限制等内容,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

(四)拆迁安置房等房源的余房转为限价房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八、供应范围及对象

(一)供应范围

限价房的供应范围为中心城区以及周巷、观海卫、龙山3个重点镇。其中,中心城区推出的限价房供应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家庭,即为:北至三塘横江,南、东至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西至历庵公路;3个重点镇中推出的限价房供应各自辖区范围内申请家庭。

(二)供应对象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农转非”的不受年限限制);

(2)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以下。

(3)申请家庭财产、分户直系亲属住房状况符合《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实施细则》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认定标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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