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矿压监测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矿压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采场矿压显现规律,适时有效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矿压监测制度。
一、矿压监测领导小组
(一)总工程师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生产技术部设矿压监测小组,配备专业人员4人,负责日常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三)采掘区队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矿压监测专业人员1人,负责本区队矿压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二、具体要求
(一)锚杆支护巷道矿压监测1.岩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1)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及锚杆扭矩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
(2)矿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锚杆(索)原始台帐记录、锚杆拉力计、锚索张拉机具、锚杆扭矩扳手等检测工具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每100m3做两组,每组三块)做混凝土强度检验:将混凝土喷在15cm×15cm×15cm的立方体模块内,要求喷射时与实际结构部位相同,并在相同条件下养护28天后,送交相关质检部门进行强度试验,强度标号不得小于c20。(4)顶板岩性探查孔,施工单位必须按时、按指定地点(岩巷原则上每20米施工一探查孔)负责打探查孔眼,然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协助矿压小组用顶板窥视仪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同时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现场必须及时记录打眼过程中顶板的岩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顶板岩性观测孔资料,要求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进行编号管理。
(5)矿压小组对顶板岩性进行窥视后,要及时将探查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存档备案,对顶板岩性探查孔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6)按规定每次需要打顶板探查孔时,矿压小组应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备齐打眼工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否则,矿压观察小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7)施工单位每次应及时将当天收集的顶板探查岩性资料上交于生产技术部矿压小组,以便于矿压小组对资料的整理,同时结合钻孔内影像资料,质量抽查情况等进行汇总,报送矿领导。
2、煤巷矿压监测规定如下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掘进50~100m,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打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由矿压小组利用钻孔窥视仪进行顶板岩性的观测和分析,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予以配合。探查孔的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孔柱状图,建立顶板岩性探查台帐。当顶板岩性出现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1)为了加强锚杆支护的顶板管理,进一步优化锚杆支护参数,随时了解顶板的离层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第7款的规定,在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2)所有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内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以便及时掌握顶板离层变化,监测巷道支护质量,确保掘进及回采期间的安全。
(3)所有顶板离层仪应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挂牌管理,牌版上应清晰表明顶板离层仪的编号、安装日期、初始读数、深、浅基点位置、观测责任人等内容。
(4)所有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一般为50米。安装时,工作面迎头距前一个顶板离层仪的距离不得超过50m;“三带一宽”及
三、四岔门处必须及时增设顶板离层仪,安装时,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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