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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农村商业银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包片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文件

玉办发„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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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

—1—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07‟1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组发„2009‟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派驻村的需要与选派干部的特长相结合,坚持每个乡镇一支工作队、每个建制村一名指导员,实行一年一轮换,每批指导员任期一年,鼓励连任。

2第三条县区设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总队总队长,总队长兼任县区委副书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乡镇设工作队队长,队长兼任乡镇党政副职。驻村指导员兼任村“两委”副职。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选派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作风踏实、身体健康;有一定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重点选派近三年内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五条选派方法。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组织部门审定的方式。从市直部门和单位选派的,由市委组织部审定;从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单位选派的,由县区委组织部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选定后的指导员原则上中途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组织部门批准。

第六条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处级后备干部和年轻科级干部担任。

—3—第七条驻村期间,指导员的行政关系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往返差旅费及生活补贴由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解决。

党(团)组织关系应转至所驻村,参加党(团)组织生活。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指导员要认真履行“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和组织建设指导员”的“六大员”职责,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立足实际,协助和配合乡村党组织建设新农村。

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记民情日记、服务承诺等制度;服从队长的领导和管理。

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委会会议;是中共党员的可参加村党总支(支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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