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工作制度
一、单位名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二、项目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三、项目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项目性质及依据:
性质:行政许可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务派遣试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项目受理地点: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七、项目办理环节及相关责任人:
(一)受理:
服务地点:(窗口地址: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申请单位(人)按照有关要求(参见湖北人事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需包括:
1、申请设立冠以“湖北”或区域性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申请理由、申请事项、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申请表》,并须提交:(1)不少于100万元注—1—
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3)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含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证明);(4)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5)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属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的,应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批许可后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
(二)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三)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
(四)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
(五)人才职业培训和测评;
(六)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七)求职指导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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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