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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类调整补充和土地出让金标准

一、容积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规定“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

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违反规定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

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规定“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

二、商品住宅出让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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