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级价格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江西发改委
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用电价格不宜再涨的报告(报省发改委)
很长时期以来,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用电和工业用电价格标准不一,商业电价是非普工业、大工业电价的1.9倍、1.8倍。一个大型商场用电达数千万度,每年比同样规模的工业企业要多交数百万元,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对此问题,企业反映十分强烈。2006年7月份电价改革,我省实行峰、平、谷分段电价,由于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的特殊性和社会要求,商贸流通服务业用电不可避免地要在峰段和平段,不可能实行三班倒,躲开峰段和平段而到谷段(晚上)用电营业,因此导致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用电价比原来不合理电价更高了。以沧州华北商厦(中型企业)为例,2006年7月份开始实行峰谷分段计算电费,至2007年3月共支出电费2626086.63元,较调整前同期上升10.2%。
目前商贸流通服务业经营十分困难,已成微利行业(好的企业利润1%左右),电费在商贸流通服务业费用中约占百分之30左右的比重,40%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因高额电费而亏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已成为拉动整个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为了扩大内需,繁荣市场经济,减轻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的负担已经迫不及待。希望发改委协调,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我省商贸流通行业用电,实行合理用电价格,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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