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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中国申请周易非物质文化遗产(鼎)

1972年巴黎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公约对人类的整体有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是,这个公约不适用于非物质遗产。因此在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获得通过之后,一部分会员国提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制订有关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遗产各个方面的国际标准文件。因此在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建议。

这种国际标准文件要求各会员国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世界全球化影响的遗产进行必要的鉴别、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并向人们指出,有大量属于文化特性和少数当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急需告戒有关当局及这些遗产的拥有者,使他们知道这些遗产的重要价值,并知道怎样去保护它。建议在最后的一章关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条文中指出,会员国要对那些民众或社团的具有象征性精神价值的非物质遗产要给予更大的关注。秘书处根据建议的精神不断提出活动方案,如非物质民间传统遗产的动员行动、清查行动、抢救行动、宣传和维护行动等。执行委员会在142次会议上通过了5.5.5号决议,并且为建立“人类生动财富”系统制订了工作指南,同时总干事要求各会员国建立本国的“人类生动财富”系统。

基于同样思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11月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这个决议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遗产优秀作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4次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加上“非物质”的限定。执委会在155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见附件1)规则中关于国际鉴别的目的和“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叙述如下:目的:号召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采取行动对那些被认为是民间集体的保管和记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进行鉴别、保护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文化特异性永存不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也是为了鼓励个人、团体、机构和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积极配合其有关纲领和1989年关于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建议书对有关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进行管理、保存、保护和利用。定义: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它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联络和信息。

指南的制定是为了指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式

每个会员国每两年只能申报一个国家作品。多国共同体的多民族作品可以在每个国家的限额之外申报。

参评作品的申报可以通过:

a.会员国或联合会员国政府提出;

b.政府间组织在听取有关国家的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的意见后提出;

c.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正式关系的非政府组织在听取本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的意见之后提出。

申报的作品需附有作品所有者个人或群体认可的文字、录音、录相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此等证明者不可申报。

二、申报单格式和内容

申报单应按照本指南附录中所要求的标准格式制作,另外每个申报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未完,全文共4415字,当前显示14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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