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5篇模版]
行政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
四、《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14号令);
五、《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商务部2005年第15号令);
六、《商务部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4]473号);
七、《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
八、《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的通知》(商合字[2004]83号);
九、《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商合字[2004]85号);
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领或换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字[2004]81号);
申请条件:
(未完,全文共1298字,当前显示4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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