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村镇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河东区村镇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一、环境卫生组织管理(15分)
1、成立环卫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车辆,有相应的专业保洁工作队伍。(3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室内悬挂环卫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辖区环卫保洁平面图、辖区环卫保洁责任分工图等,有巡查值班表、巡查路线图,有相应的办公电脑、电话、档案橱等办公设备。(2分)
3、出台相应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镇环卫所每周对辖区内村居至少检查考核一次,村环卫联络员对本村每日检查考核,有详尽的巡查日志和考评记录,并作为档案资料规范管理。(4分)
4、保障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拨付及时,不挪用,不无故克扣。(2分)
5、年度垃圾处理费收取任务完成良好,票款一致。(2分)
6、督促沿街店铺自备垃圾收集设施,定点投放,保持门前洁净,无垃圾污水。(2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扣完为止。
二、村镇道路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40分)
1、作业规范(5分)村镇道路保洁人员、中转站、公厕保洁人员要统一着装,按时到岗,配备专业保洁工具。道路保洁每天8:00前完成普扫,全天应不间断巡回保洁,按要求推扫,避免扬尘。(5分)
2、镇村道路保洁(35分)
(1)镇驻地路面无瓜皮果核、纸屑、塑料袋、烟蒂等废弃物,无痰迹,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散点、大堆陈旧垃圾。绿化带、路沿石根、下水道口、墙根、行道树穴内无杂物、垃圾。清扫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池、垃圾方箱或就近的垃圾收集站,严禁焚烧生活垃圾。(15分)
(2)镇村连接线、村村连接道路可视范围内整洁,路面无明显无瓜皮果核、纸屑、塑料袋、烟蒂等零散垃圾,无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散点、大堆陈旧垃圾。清扫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池、垃圾方箱或就近的垃圾收集站,严禁焚烧生活垃圾。(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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