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卫生局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二、医疗机构变更地址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3、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4、医疗机构因迁移变更地址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3)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4)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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