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一、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
2、加工企业规模:
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年利税6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年交易额在6亿元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负债率应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5、企业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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