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或24h内向医务科或院领导报告(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科),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
一、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医疗问题,损环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毒麻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二、患者诊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或严重并发症,或患者病情危重,家属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有发生医疗纠纷征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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