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煤矿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分析排查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防止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2015‟117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暂行)》(„2015‟261号)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煤矿矿井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通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测定参数超指标等现象。
二、瓦斯异常“零”汇报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区)、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2、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科(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队)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当瓦斯浓度不超过预警值0.8%时,通风科(队)跟班队干、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并督促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0.8%、不超过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预警断电;通风科(队)跟班领导、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异常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核实原因,制定措施,然后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科(队)领导组织实施,防止瓦斯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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