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
瓦斯突出异常“零”汇报、日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分析排查存在的瓦斯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突出异常“零”汇报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超限)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及时向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将瓦斯异常(超限)记录备案。
2、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5%----﹤0.8%ch4时,监控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现场瓦检员落实原因,如果因生产原因,由瓦检员现场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杜绝瓦斯超限;非生产班,现场瓦检员落实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ch4时,监控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汇报并安排现场瓦检员落实原因,瓦检员接到调度的通知后,及时准确的落实原因,并在第一时间向调度汇报瓦斯异常(超限)原因,调度接到落实原因后,逐级向队值班、通防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瓦斯异常(超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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