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医疗信息请示范文合集
异常医疗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环节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异常医疗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正常班时间报告医务部,节假日或夜间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病员病危时,要填写病危通知单,送医教部。
二、病人死亡后,应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二份,报医教部,并由主诊医师安排人员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三、对死亡病例应争取做尸检,以进一步明确诊断。但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填写《死检申请报告单》,经家属签字同意后报医教部或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同时收治3人或以上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必须向院总值班人员报告。
五、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报医教部,经院长或分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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