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户证室办事指南2015
一、新生户口迁移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市外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下同)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被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生的不办理户口迁移;本市户籍学生、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新疆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预科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二)新生入学时(9月30日前)须将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递交所在学院,各学院统一将收齐的新生入户资料交到保卫部户证室。逾期未提交入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
(三)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由保卫部(户证室)整理入户资料,经审核后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入户手续。新生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复印件2份;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4.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2张以及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深圳市统一联网的身份证数码相片及数码照相回执)。
二、户口卡借用
(一)办理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明、子女入户、购房、出国审查、公证等手续可借用户口卡。毕(结、肄)业生离校后需借用户主首页的,不予办理。
(二)教职工凭身份证、工作证、校园卡,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办理户口卡借用手续(委托他人代借户口卡,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1/20
证),借用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三)户口卡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员必须做到:保持户口卡清洁、完整,不得私自涂改、折叠,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或遗失。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毕业后须尽快将户口迁出学校,若不办理户口迁移,辖区粤海派出所将冻结户口,限制办理其他户籍业务。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深圳市内(含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户口迁移1.应届毕业生及取消暂缓就业且两年内在深圳就业(提供报到证)的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部户证室(以下简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
2.带上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籍业务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迁回原籍
1.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
2.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持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的地址必须是原籍所在城市方可迁回原籍)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3.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持身份证、户口卡和毕业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其中,非原籍迁出的学生迁回原籍,须提供原籍当年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档案或由原籍开具准迁证。
2/20
(三)深圳市外(非生源地)户口迁移1.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2.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3.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卡、毕业证和准迁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迁入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四)研究生(含博士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且当年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含博士生)的,在入学时,持两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到户证室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2.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含博士生),持本人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口卡,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粤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
(未完,全文共11722字,当前显示14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