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书
税务局:
按照你局管理分局要求,我院自2006至2010年缴纳房产税7132.38元。土地税694.12元。经你局稽查局2010年7月对我院检查,我院既有少交的税款,也多交了房产税、土地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多交了房产税7132.38元、土地税694.12元。现向你局申请退还税房产税7132.38元、土地税694.12元或抵顶应交税款。
附件一:税票五张
附件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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