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对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大港油区综治委管理机制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规范中石油系驻新区企业综治工作管理机制,保障油区综治工作有序有效运转,促进中石油驻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油区环境,更好服务滨海新区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港油区综治委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集团公司党组和区委区政府综治维稳工作部署,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改革调整中的矛盾纠纷,坚持防范与管控并重、预防与化解并重,最大限度维护好企业所在区域的稳定,充分履行驻区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条
大港油区综治委按照属地原则履行管理职能。主要职能是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和涉稳事项协调处理,强化企业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联动,提高企地协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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