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机关建设相关制度
组织科工作职能
1、负责市党代会筹备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乡镇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承办各乡镇办、市直委办局党委(党组)换届选举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各乡镇办、市直委办局党委(党组)召开代表大会及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党务公开工作。
3、负责全市党组织设臵(建立、撤销、变更、转移等)及领导关系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工作;办理市管党组织的设臵及领导关系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需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全市驻外机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组建工作、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工作,起草有关的文件和规定。
4、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综合全市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完成十堰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调研任务,承办市委和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党建工作的综合任务,起草有关文件及材料;审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村干部的有关材料,组织全市性的表彰活动。
5、指导全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党的建设,调查研究有关新情况、新问题,办好联系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起草有关规定和文件。
6、指导全市机关、社区、学校、科研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新情况、新问题,办好联系点,组织并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党建示范区创建、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起草有关规定和文件。
7、指导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有关规定和文件;组织并指导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农村党员干部“双建双带”、乡镇、村党组织换届和乡镇、村干部的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
8、研究、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全市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培训,经常性的党员学习活动,党内表彰与宣传活动,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抓好党员党支部性分析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推行党员服务承诺、设岗定责和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
9、研究、指导全市党员发展等工作。包括推行党员“推优”、公示制、责任追究制,追认党员的审查、报批,党员队伍结构研究及状况分析、预测、调控等。指导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各类组织员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对组织员的培训、业务指导等。
10、指导全市党员教育经费管理。负责市管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市财政下拨的党员培训经费及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的分配与管理等。
11、承担内务管理、信息整理和有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市、乡镇办党代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织、党员关系,党内表彰,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干部培训、党员发展等有关文件档案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1、为保证本科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制定本制度。
2、本科重大事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文件制定、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评先表彰等。
3、重大事项须召开科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科长办公会由科长或科长委托副科长主持,全科同志参加。科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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